深圳南山物管原主任受贿一审获刑5年半

2014年07月05日10:45  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

  南都讯 记者郭启明 深圳南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钟振源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,法院认定钟振源利用主管职务便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,收受好处人民币11万、港币17万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半。    

  检方指控,钟振源收受这些钱款后,主要用于其父亲治病和日常生活开支。案发后,钟振源向检方退还了全部赃款。法院认为钟振源悔罪态度好,有自首情节,从轻减处罚。一审判决钟振源犯受贿罪,获刑五年半。

  2008年10月,南山创业路中心天桥被爆投资超过4000万元,网友称为“史上最豪华天桥”。面对质疑,时任南山区建筑工务局副局长的钟振源表示,“一部电梯也就40万—50万元,我不觉得是浪费,反倒觉得有必要,可以提升城市品位,形成特色。”钟还用穿衣服来辅助说明,“50元一套西装有,几千元的也有,有人为什么要穿几千元的?”西装论和电梯论,有评论这样总结钟的回应,随即引发热议。

(原标题:南山物管办原主任一审获刑五年半)

(编辑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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